目 录
第一部分 团区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区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团区委是区委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区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编制共青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三)组织青年参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四)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
(五)密切与其它县区青年的联合和合作,指导青年社团开展活动;
(六)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七)受区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团区委部门本级预算。团区委没有下属单位。团区委内设机构机构三个:办公室、组织部、学少部,核定总编制5个,其中行政编制3个,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个。单位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团区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团区委2016年度总收入178.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42万元,增长65.11 %。主要原因:追加项目增多。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0 %。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团区委2016年度总支出178.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与活动支出(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83万元,增长104.16%,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站、工作经费及各种团内活动增加。
2.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志愿驿站,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1.48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新建设志愿驿站。
3.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12.4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4. 其他支出(类)支出47.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志愿驿站建设经费和应急救援辅助队筹建工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24万元,增长147.46%,主要原因是追加专项资金项目增多。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团区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7.67万元,增长76.98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团区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8.4 万元,增长57.88%;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106.2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行政运行和团内活动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8.22 万元,主要用于团内活动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1. 48万元,主要用于志愿驿站运行费用。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住房保障费用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 57万元,主要用于追加团内活动项目;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团区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4.5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0.5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无增加减少变化。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88.88%;公务接待费支出 0.5万元,占11.1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万元,2016年年底本单位将公务用车拍卖,本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拍卖前主要用于开展五四青年节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团队干部培训等业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1个,来访外宾2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香港对外交流活动,协商资助我区贫困学生事宜;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5人。主要包括上级团委接待费和其他地区兄弟团委到我区开展调研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2万元,比上年增加6.51万元,增长74.74%。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活动、会议、培训租车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6年团区委主要项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经费3万元;青年组织建设经费3万元;志愿服务工作经费7万元;团队干部培训经费5万元;五四青年节活动经费3万元;少先队工作经费3.5万元;新媒体宣传经费3万元;关爱留守儿童活动3万元;镇街道2016年度共青团工作经费14万元;青联活动经费3万元;“志愿驿站”运行经费5万元;追加工作经费60万元等19个,共涉及资金112.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