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是负责市直单位(市高新区、江东新区除外)在地统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统计工作意见、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编辑出版《源城区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刊物,撰写统计分析,为当地党政和社会提供统计服务。指导并审核本地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建设。实施统计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统计工作新路子;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以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下属普查中心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及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动态分析;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历史资料数据;组织编印《源城区统计年鉴》和《统计月报》;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综合核算、综合平衡、劳动工资、科技、信息化、基本单位名录等专业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教育培训、工资、卫生、财务和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党务、纪检、信访、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的文电处理、文件打印、文书档案、保密及接待工作;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政务信息;负责组织重要会议会务;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局各专业报表数据、各项普查数据的处理和传输工作;负责打印局的各种文字资料、印刷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月报》。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农村贸易股主要职能: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上服务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股主要职能: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能源、建筑、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河源市源城区统计普查中心主要职能:衔接国家和省、市统计普查中心的工作;研究和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以及人口变动、劳动力、非公有制等各项抽样调查,为经常性统计调查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指导各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对各类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讯服务;承办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业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源城区统计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统计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源城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42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2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8.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93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三是工资上调。
2.上级补助收入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00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一是三农普所需经费较多,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428.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2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9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月报、定报和年鉴编印;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央事业编制差额;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及劳动力调查;统计抽样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99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三是工资上调。
2.教育(类)支出0.00万元,无支出项目,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2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74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工资上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74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工资上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428.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统计月报、定报和年鉴编印;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央事业编制差额;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及劳动力调查;统计抽样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0万元,完成预算5.12万元的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预算4.90万元的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0.22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9万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7万元,下降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减少0.02万元下降8.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较新,保养及维修所需的费用较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市部门领导到我局惊醒业务指导。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万元,占94.6%;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X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0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0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88万元,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下队、执法检查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次,接待人数共42人。主要包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省、市部门领导到我局惊醒业务指导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2.48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大,公用经费减少,人均费用也相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126.8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统计监测月报编印”等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