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含下属16个事业单位)是主管财政行政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拟订;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16个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源城区投资评审中心、源城区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源城区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7个(埔前镇财政结算中心、源南镇财政结算中心、东埔街道财政结算中心、源西街道财政结算中心、上城街道财政结算中心、新江街道财政结算中心、高埔岗街道财政结算中心)、源城区镇(街道)农村会计代理中心4个(埔前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源南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东埔街道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源西街道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源城区函授站、源城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二)源城区财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农业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外经金融股、会计股、综合规划股、工贸发展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绩效评价股、法规股、监督检查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19个股室和国库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票据管理中心等3个中心,下辖源南、源西、东埔、上城、新江、埔前、高埔岗等7个镇(街)财政所。源城区财政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共104人。
第二部分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总收入 2099.8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099.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0.78万元,增长44%;增长的主要原因: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以往年度在区财政账户代列,上级追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2016年拨入我局机关进行开支,还有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其他收入0.0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总支出1965.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65.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8.2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财政国库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运行性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5.62万元,增长32%。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以往年度在区财政账户代列、上级追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2016年拨入我局机关进行开支。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09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9.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20.58万元,增长32%;增长的主要原因: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以往年度在区财政账户代列,上级追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2016年拨入我局机关进行开支,还有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96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6.63万元,增长24%;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以往年度在区财政账户代列、上级追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2016年拨入我局机关进行开支。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15.3万元的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3 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32万元,完成预算6.3万元的2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46万元,下降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26万元,下降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万元,下降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车保有量从而减少公车运行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 万元,占74%;公务接待费支出 1.32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 万,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 万,2016年局机关单位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审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6次,263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中按规定开支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33万元,比上年增加46.66万元,增长27%。增长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维修维护费用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支出26万元;系统软件采购支出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计1368.96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027.63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158.78万元,通用设备类173.45万元,其他资产类9.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收费收入返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厅本部、国库支付局、省票据中心、省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省投资审核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 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数据信息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省会计函授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 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和省会计函授学校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财政厅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