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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决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9 17: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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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源委办发[2002]32号)源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重新设置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的批复》(源机编[2008]2号)文件精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侨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查催办;负责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办理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视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写好材料和报告;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代表的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和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协助常委会依法做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体拟定监督计划等。做好民主与法制宣传工作;办理人民群众关于重大违法案件的申诉和控告;联系和指导镇人大工作,组织镇人大开展工作的经验材料;负责常委会的文秘、收发、保密、信访、保卫、接待和印鉴管理工作;办理机关的人事、财务等行政事务。

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管。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依法治区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组织检查;督促开展依法治区的宣传教育;联系指导镇(街道)依法治理办公室区工作;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区工作的先进经验。

(二)机构设置

单位现有在职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4人,其中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1人。没有下属单位的部门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度总收入1168.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8.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68.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2.61万元,增长44.9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减少。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减少。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减少。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增加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总支出960.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0.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0.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比上年决算数增153.99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教育(类)支出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68.6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8.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8.72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96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9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633.8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2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6.0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 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下降3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万元,下降4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27.9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原因是因为部分干部职工公务活动较少使用公务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占4.83%;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占5.1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其中:公务车保有量2,平均每辆运行费用为1.4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中按规定开支的支出,全年累计接待42次315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56万元比上年增加50.15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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