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4.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6.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8.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协调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9.协调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各类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10.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定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13.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防动员建设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14.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15.承担区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区发改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局本级。
第二部分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发改局2016年度总收入6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5.83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一是原物价局职责划入区发改局,其工作经费由本局统一安排;二是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发改局2016年度总支出528.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8.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办公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7.50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由于原物价局人员划入我局,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费用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1.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3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由于原物价局退休人员划入我局,总体离退休费增长。
3.住房保障(类)支出17.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6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随着人员增多,住房公积金也随着增长。
4.其他支出65.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办公室装修工程款、桂山大道侧高宝建水泥罐美化工程经费及购买办公设备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合并后新办公室装修整合及承接区政府美化工程工作需要。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发改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2.98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申请办公室装修、美化工程等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发改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2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3.7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室装修、美化工程等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支出304.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办公经费、项目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1.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住房保障(类)支出17.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65.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室装修工程款、桂山大道侧高宝建水泥罐美化工程及购买办公设备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发改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3.6万元的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0.6万元的4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9万元,下降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4万元,2016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一部用于机要通信及应急,一部用于执法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次,接待人数共27人。主要为兄弟部门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4万元,比上年增加9.04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工会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执勤用车1辆(用于价格执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0个,共涉及资金8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重点项目服务监督管理”等2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