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商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商务管理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辖区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七)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外资政策调研,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审核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有关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的编报、分配和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等境内外展览及对外经贸洽谈,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向型民营资金等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对外投资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投资走势与产业发展政策并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督查落实;负责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
(十二)负责承办全区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展览会,并结合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开展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商务考察和业务培训。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中介服务机构及招商代理人的聘请和管理。
(十三)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合省、市商务局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区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决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与区商务局统一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源市源城区委员会、源城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招商局3个事业单位。
(二)源城区商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28名(其中行政编制6个,事业编制22名),实有在职人员共28名,退休人员6名。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与区商务局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源城区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商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63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30.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30.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2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增加及增加了单位行政职能项目经费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商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630.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0.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3.1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增加及增加了单位行政职能项目经费等。
2.项目支出271万元,占43.02%,主要支出项目是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经费、外资管理工作经费、投资环境推介经费、年度考核工作经费、贸促会工作经费、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比2014年增加64.24%,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单位行政职能项目经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3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5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单位行政职能项目经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5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增加及增加了单位行政职能项目经费等。;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商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34.39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17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3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22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 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出国进行招商引资费用。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11万元,增加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3.49万元,增长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2万元,上升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人员等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组织的粤港澳经济技术交流会1个,共8人次,区政府组团赴德国、荷兰访问交流会共3人次,主要用于参会人员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4.68万元,占2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万元,占 52%;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1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8.24%,增加原因是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人员等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府组织的粤港澳经济技术交流会1个,共8人次,区政府组团赴德国、荷兰访问交流会共3人次,主要用于参会人员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84%,公务车保有量2辆(含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辆)其中:购置费0万元;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1.22万元,平均每辆车费用为5.6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全年接待72批,420人次。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主要是按规定开支来我区投资考察、学习交流、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公务、外商接待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置办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