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是主管源城区畜牧、渔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水产渔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拟订、实施区畜牧兽医水产业的发展规划,引导区畜牧水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化进程;拟订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负责全区鱼病防治及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许可、水产养殖发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兽药、鱼药生产经营的管理、监督及发证工作;负责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和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工作;负责种畜禽、鱼、兽药、鱼药、牧草、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引进、培育优质畜、禽、鱼品种,优化区畜禽鱼品种结构;组织科技培训、科技咨询、推广普及良种良法,指导农户发展规模化生产。指导、检查、监督镇级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区的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的开发利用;承办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农牧渔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9个预算单位:源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源城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源城区东埔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源城区上城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源城区新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源城区高埔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源城区埔前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源城区源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源城区源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以及受省总队统一领导的专项执法机构:广东省渔政总队渔政大队。
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是区人民政府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全局行政事业编制48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名。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796.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6.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796.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7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目经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796.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95.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的工作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
4.农林水支出671.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执法监管、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其他农业支出等财政项目工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1.78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所有的项目工作加大,使用资金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1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5.其他支出10.5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畜禽检疫费、猪牛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及屠宰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05万元,降低82%,主要原因是其他工作支出减少。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79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8.3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项目经费等其他经费增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79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8.3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项目费用等其他费用增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支出;农林水支出671.34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执法监管、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其他农业支出等财政项目工作;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10.52万元,主要用于畜禽检疫费、猪牛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及屠宰费。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万元,下降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1万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减少29%。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一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8万元,占74%;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8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我局分管的各分所、基层进行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监测、瘦肉精监测等各项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内接待批次14次,接待人次112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局检查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万元,比上年减少93万元,减少5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业务委托费等减少。
(二)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用于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包括蓝耳病、五号病、禽流感、免疫注射、检疫检测),畜牧、渔业、“瘦肉精”执法监管,东江流域增殖放流等工作,合理使用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促进了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和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