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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9 18: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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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3)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6)指导、完善、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机制;(7)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者,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8)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法规,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2)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4)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5)指导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17)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18)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19)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2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源城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计划;(2)负责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3)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参与医疗卫生市的监督和管理;(4)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1)输精(卵)管结扎术、复通术;(2)引产术、人工流产术、放(取)宫内节育器;(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4)避孕药具服务、B超查环查孕;(5)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6)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7)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源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协助区卫计局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镇、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协助区卫计局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3)与流动人口常住户籍所在地进行经常性联系,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4)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组织进行避孕及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5)协助区卫计局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6)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源城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各种计划生育证明证件的办理工作;(2)负责基层卫生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证件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3)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4)协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各基层医疗单位职责:承担辖区内医疗救护、预防保健、健康检查、卫生应急等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危急病的医疗救治、医学康复;承担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宣传、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与咨询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决算报表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4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4个预算单位:区卫生监督所、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埔前镇卫生院、区高埔岗卫生院、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源南镇卫生院、区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源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源城区精神防治所。本部门共有人员133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事业编制1313人,离退休人员151人。

 

第二部分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汇总下属事业单位)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总收入(含省追加专项资金收入)34,330.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330.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297.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36.23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支出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科目转入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3、事业收入22,306.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37.94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扩大,收入增多。

4.其他收入727.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6.86万元,增长686%,主要原因是收入项目调整,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总支出33,197.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197.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公共卫生考核经费、表彰先进单位奖励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8.02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35万元,主要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65,增长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94.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公立医院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公共卫生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计划生育事务经费、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工程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67.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层医疗单位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维修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5特大暴雨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次情况属突发事件。

住房保障支出46.8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2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增长。

5.其他支出242.45万元,主要用于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5特大暴雨灾害救助,源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支出,区妇幼保健中心住院大楼建设项目附近高压线迁移改造支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债务利息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29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97.2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754.94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此决算说明只包括本级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不包括基层医疗单位,基层医疗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安排在切块反映,不单独下达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对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29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7.2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754.94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此决算说明只包括本级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不包括基层医疗单位,基层医疗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安排在切块反映,不单独下达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对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5.4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公共卫生考核经费,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表彰先进单位奖励经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37.1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18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550.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和其他医疗管理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1176.39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经费、精神病医院经费、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3500.8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乡镇卫生院支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1760.31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妇幼保健机构支出、精神卫生机构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1113.3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支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支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支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支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支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宣传牌维护支出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1398.8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工程;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维修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5特大暴雨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6.87万元,主要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0.28万元,主要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226.0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户补助支出、卫生监督人员集中军训及业务知识培训支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治支出、维修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16.37万元,主要用于债务利息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1万元。主要原因是此决算说明只包括本级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不包括基层医疗单位,基层医疗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安排在切块反映,不单独下达部门预算。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了31.67万元,下降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91万元,下降96%,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公车进行改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车辆编制数,落实厉行节约,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14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5万元,其中公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支出33.14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13年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70批次,接待人数751人。主要包括业务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269.9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40.94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不必要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1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9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2016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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