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东埔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东埔街道办事处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东埔街道办事处是属镇级(正科级)建制,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代表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实行行政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 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好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统战、侨务、司法、武装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3、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种合法组织和各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6、加强“三农”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7、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共事业,抓好辖区内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工作。
8、推进基础建设,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实现集约集聚发展,负责辖区内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城市化建设。
9、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好驻街道有关单位。
10、办理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6个,包括办事处本级和下属15个预算单位,为村(居)委会。
第二部分 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总收入 5117.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11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4630.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47.85万元,增长159.71 %。主要原因: 一是工作人员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的正常增涨。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 486.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3.19万元,增长165.50 %。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收入,二是扶贫项目资金收入,三是上级单位拨入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总支出502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2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5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支出、港澳台侨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9.88 万元,下降41.45%,主要原因:今年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去年减少。
2.教育(类)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63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9.88 万元,下降32.24 %;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去年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3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9.88万元,减少41.46%;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 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东埔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 15. 9万元的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11.1万元的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预算4.8万元的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两部公车已拍卖。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45.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35 万元,下降3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5 万元,增长 2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有两部公车已拍卖;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业务量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95万元,占34 %;公务接待费支出 5.65万元,占 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2.95万元,2016年办事处及下属15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 辆,主要用于正常公务办事。
3.公务接待费支出 5.65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办事处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30次,接待人数共 130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0.2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405.63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因单位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开展此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开展此项工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开展此项工作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