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为区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和全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社的深化改革工作。
(二)经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组织供应、救灾储备任务,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归口经营和安全管理。
(三)维护全区供销合作联社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对基层社进行系统指导、协调、服务;指导基层社的业务活动,做好对外经贸技术合作,城乡物资交流,引导和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
(四)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农业系列化服务,引领农民进入市场;行使本级社集体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权,管理直属企业和社有资产。
(五)规划制定全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救灾储备任务。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联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4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合作指导股和综合业务股。人员编制16名,其中事业编制16名,离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度总收入250.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7.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7.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4.8万元,下降12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12.5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99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总支出250.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0.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1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21 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2.项目支出20.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废品市场管理、烟花爆竹管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管理、农资市场管理等项目工作。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22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62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福利的增加和项目资金的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59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2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福利的增加和项目资金的调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以及困难职工的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4.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项目建设;住房公积金支出9.95万元;其他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调整的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6万元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完成预算0.6万元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为0。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9万元,下降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9万元,下降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于2016年12月经区车改办核准取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8.49万元,降低4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的支出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房屋、办公设备和家具等,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用房260平方米;资产变动情况为:公务用车于2016年12月经区车改办核准取消。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