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科技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短期规划、计划。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决策。3.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4.负责管理国家和省在我市实施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负责制定区各项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5.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6.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7.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8.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9.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源城区科技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科技工作。10.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镇(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性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规章;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和专利管理工作。12.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辖区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制定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3.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源城区地震局主要职责:承担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工作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源城区科技孵化器服务中心(加挂源城区科技开发中心牌子)主要职责:对源城区范围内设立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组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申报国家、省和市级认定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为科技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承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分析与科技人才培训等业务。
源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为企业提供科技、经济、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提供企业诊断和改善管理方面的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科技创新新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提高生产力的对策,向政府提供有关建议。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科技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3个预算单位(区地震局、区科技孵化器服务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总收入1100.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0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00.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35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科技奖励增加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提高。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样。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样。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样。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样。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总支出1079.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7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82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26万元,增长87.61%,主要原因是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经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出增加。
2.科学技术(类)支出910.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奖励和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1.42万元,增长40.30%,主要原因是科技奖励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老干部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1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6.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防震减灾信息管理,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45.45%,主要原因是用于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及宣传。
5.住房保障(类)支出17.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9万元,增长56.25%,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6.其他(类)支出36.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源城区企事业单位优秀科技人才补助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7.93万元,下降85.82%,主要原因是2016年源城区科技孵化器基地建设,2017年源城区科技孵化器基地已建成。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0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1.10万元,增长109.01%;主要原因是用于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孵化器基地运营经费及孵化器种子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样。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0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9.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4.50万元,增长109.01%;主要原因是用于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孵化器基地运营经费及孵化器种子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样。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28.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6.8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329.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16.4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研究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100.00万元,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120.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343.87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奖励及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4.5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16.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防震减灾信息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7.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6万元,主要用于源城区企事业单位优秀科技人才补助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0万元,完成预算7.54万元的9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5.47万元的9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2.07万元的99.5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2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4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占71.78%;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占28.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24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和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内专家到我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及省、市、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我局交流学习。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6次,接待人数共107人。主要包括省内专家到我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一是到企业进行调研和解决技术难题,二是对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辅导及现场核查、评审,三是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研发机构组建的辅导及现场核查、评审,四是对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初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省、市、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我局交流学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4万元,比上年减少1.24万元,降低4.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地址更换,购置办公设施。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