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是主管社会事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团、区内组织的跨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区抚恤优待、评残评烈、伤残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镇、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能;负责区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办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辖区内群众的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生产、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工作;负责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负责区老龄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6个预算单位(源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源城区社会福利院、源城区啸仙陵园管理所、源城区社区服务中心、源城区彩票发行中心和河源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17年源城区民政局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源城区民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总收入9234.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01.5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35.6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专项资金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总支出9234.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67.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7.55万元,主要项目支出是城乡居民免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殡葬用品费用和局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13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殡葬服务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203.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离退休、抚恤、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06.85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退役安置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28.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4.23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2.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7万元,增加12%。
5.其他支出495.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和扶贫济困日捐赠款,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8.45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20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2.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12.69元,增加17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仅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决算数不仅包含本级配套资金,还包含上级追加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9.5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福利彩票销售额按比例提取,并跨年度拨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6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4.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95.29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仅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决算数不仅包含本级财政资金,还包含上级追加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2.4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福利彩票销售额按比例提取,并跨年度拨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97.55万元,主要是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2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院人员绩效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783.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民政事务专项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80.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892.82万元,主要用于抚恤专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233.5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2235.3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高龄老人津贴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827.2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147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救灾物资采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1454.2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救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86.0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356.6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和农村五保供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428.7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2.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53.23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1.49万元,完成预算101.5万元的 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93万元,完成预算96.5万元的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5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万元,增长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6万元,增长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河源殡仪馆业务车多,保养维修费用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93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93万元, 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和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53次,接待人数共503人。主要包括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县区单位来各下属单位参观学习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36万元,比上年减少288.17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7.0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单位能按照项目进度情况请拨使用资金,做到专账设置,专款专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预期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