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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6: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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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并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九)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能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区农业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农村经济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政策法规教育股、农业产业化及乡镇企业管理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执法大队);农业局下设源城区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源城区水果办公室。

(二)区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

1、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科建制,核定编制7人),推广中心下设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正股级,核定编制2人);

2、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正股级,核定编制6人);

3、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正股级,核定编制2人);

4、区种子管理站(正股级、核定编制3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7年度总收入3228.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28.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2.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28.8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92.48万元,增长6.34%。其中: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68.49万元,二是科学技术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12万元,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万元,三是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5.36万元,四是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35.40万元,五是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752.65万元,六是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4.24万元,七是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548.68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党委活动及交通补贴,人员工资、农业病虫害,其他农业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扶贫,农村综合改革等调整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4.经营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7年度总支出3210.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10.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85.72万元,二是科学技术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8.02万元,三是社会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5.36万元,四是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35.40万元,五是农林水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856.01万元,六是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增加4.24万元,七是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561.68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党委活动及交通补贴,人员工资、农业病虫害,其他农业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扶贫,农村综合改革等调整增加。

2.教育(类)支出 0万元,主要支出无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2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8.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69.60万元,增长325.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农业病虫害,其他农业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扶贫,城乡社区支出等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1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0.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50.89万元,增长32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农业病虫害,其他农业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扶贫,城乡社区支出等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2017年财政支出决算总计321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活动及交通补贴;科学技术支出8.02万元,主要用于技术应用;社会保障支出205.2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城乡社区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农林水事务2837.45万元,主要用于局人员工资福利,农业病虫害,其他农业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扶贫支出等;住房保障31.37万元,主要用于局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65.94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规划修编经费及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原因是技术应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农业病虫害,其他农业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扶贫支出等变动增加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农业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1万元,完成预算11.68万元的6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 6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43万元,完成预算 2.68万元的 90.6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 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 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燃油及维修比去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 万元,占69.28%;公务接待费支出 2.43万元,占30.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48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4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60次,接待人数共 262人次。主要包括用于各类公务餐费及住房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95万元,增长162.5%。主要原因是包括了事业人员的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人员支出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100%。组织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4.4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农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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