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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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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源城区人社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股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服务工作;办理用工手续,组织国内和涉外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工作。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监督检查各类企业执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情况;配合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与职工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参与全区重大、群体、突发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的受理和调查工作;受理劳动保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举报、投诉,负责有关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登记、报告、调查和统计工作。

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举办全区性人力资源市场交流会,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求职和招聘登记、提供求职和招聘信息,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办理档案挂靠,提供人才信息、职业介绍,代办流动人员户口、暂住证、出入境证件、社会保险、用人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等人力资源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组织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并从事相关经营服务;承担全区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公务员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股以下职务晋升任职和知识更新等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新招职工的上岗前培训,失业职工的转岗、转业、职业技能培训和产业转移农民工培训。

河源市源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承办全区各类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外语、执业资格和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录(聘)用、计算机模块等考试考务的组织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各类考试情况的数据资料和建立考试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级技能训练与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组织人才素质和人才评价专业技术训练,开展社会化评价的专项调查和研究工作。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疑难及重大案件。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6个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源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河源市源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河源市源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第二部分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总收入1239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09.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37.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190.05万元,增长311.75 %。主要原因:一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71.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0.26 %。主要原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减少。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总支出12398.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986.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46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城乡劳动力4000人,实现培训人群就业率85%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6.53万元,下降78.91%,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上年减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目支出、深圳大鹏新区(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园人才驿站工程支出、城乡医疗宣传发动经费支出。

2. 教育(类)支出26.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14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教育事业公开招聘费用在我局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8.2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支出、机关服务支出、劳动保障监察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97.99 万元,增长69.41%,主要原因是劳动保障监察支出、就业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61.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49.82 万元,增长65506.42%,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在我局决算报表中列支。

5. 城乡社区支出2.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4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78.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2 万元,增长9.5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相应变动。

7. 其他支出109.9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1.05万元,下降65.74%,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上年减少了农村劳动力岗前培训经费支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公需科目培训费支出、大楼网络整改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处置中心设备采购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13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37.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985.98万元,增长953.66 %,主要原因是省级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支出中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职业培训补贴、其他就业补助、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在我局账户中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8.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1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13.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761.19万元,增长934.15%,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增加了就业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三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在我局决算报表中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公务交通补贴等;教育支出普通教育支出26.14,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公开招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354.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7.7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845.7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4.99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60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361.0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78.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109.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维修改造及配置办公设备、公需科目培训费支出、保障所工作支出、维稳工作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人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87万元,完成预算27.22万元的1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87万元,完成预算19.32万元的2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7.90万元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45.1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3万元,下降31.4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7 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87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21万元,比上年减少122.19万元,降低61.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未用将移交区机关事务局;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7个,共涉及资金79.0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公务员培训经费、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经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经费、就业工作经费、工伤办案工作经费、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等1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人社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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