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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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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设立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或者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辖区内(含高新区)的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

(三)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源城区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43名(行政编制22名,执法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人员7名,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事业编制5名。

 

第二部分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1230.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15.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71.29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减少“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专项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3.事业收入0 万元。

4.经营收入0 万元。

5.其他收入 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1230.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21.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3万元,主要用于上年结转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50.5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经费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5.83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基本支出599.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306.5万元,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四品一械市场整治及打假、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及安全教育、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农村药品市场“两网”建设专项经费、卫生警示标识制作工本、许可证工本、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活动餐饮保障、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抽检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等项目工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59万元,增长20.0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二是增加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专项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37.7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3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住房公积金。

4.其他支出46.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专项经费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1.42万元,减少89.54%,主要减少了“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专项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01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5.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0.13万元,增长43.99%;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监管及抽样检测、村级协管员津贴、执法装备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切块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02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6.33万元,增长44.87 %;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监管及抽样检测、村级协管员津贴、执法装备及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切块经费。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 30.83万元,主要用于上年结转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905.8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四品一械市场整治及打假、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及安全教育、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农村药品市场“两网”建设专项经费、卫生警示标识制作工本、许可证工本、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活动餐饮保障等项目工作);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37.79万元,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46.85万元,主要用于“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专项经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费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35万元,完成预算48万元的5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75万元,完成预算45万元的57.2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2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4万元,增长4.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3.8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老化,增加维修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5万元,占 97.72%;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占2.2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5万元,其中: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5.75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及执法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工作交流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52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对我区食品药品监管情况的检查、调研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2万元,比上年减少30.23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61.87万元。

共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及教育经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经费、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流通)抽样检测经费、农贸市场快速检测等1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1.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食药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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