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水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水务局是由区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全区水行政、水资源工作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依法监管河道采砂;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及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9个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水政监察大队、埔前镇水利所、源南镇水利所、香车水库工程管理所、老炉下水库工程管理所、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七礤水库工程管理所、源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源城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区水务局。
第二部分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2,458.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58.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58.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20.96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2,458.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58.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的交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今年车改交通补贴中人员的有变动。
2、科学技术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人才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这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87.9万元,主要支出是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正常调资和增加了退休人数。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97万元,主要支出是财政非统发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医疗等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财政非统发退休人数的减少。
4.城乡社区(类)支出 30万元,主要支出是工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三防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1,533.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源城区新陂河治理工程和万洞河治理工程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77.89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老炉下灌区改造项目和水系连通项目等工程已接近完工。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4.43万元,主要支出是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随着调资的增长而增长。
7.其他支出(类)支出630.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源城区重要内涝区域视频监控;三防办多旋翼无人机采购;山洪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建设;三王坝河黑水体整治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8.98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水利前期工作费和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项目等。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5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8.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60.95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省级和中央的项目资金没有列在年初预算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5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8.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60.95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省级和中央的项目资金没有列在年初预算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的交通补贴;科学技术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人才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87.9万元,主要支出是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97万元,主要支出是财政非统发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医疗等费用;城乡社区(类)支出 30万元,主要支出是三防工作经费;农林水(类)支出1,533.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源城区新陂河治理工程和万洞河治理工程项目;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54.43万元,主要支出是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类)支出630.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源城区重要内涝区域视频监控;三防办多旋翼无人机采购;山洪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建设;三王坝河黑水体整治等。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1.62万元,完成预算26.45万元的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预算21.70万元的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4.75万元的5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万元,下降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5.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减少也没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这几年来我局一直都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所以比上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97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关业务和防汛应急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6次,接待人数共170人。主要包括用于工程项目检查中的公务接待和三防防汛公务用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86万元,比上年减少5.43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程管理及扶贫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因所做的工程还没有完工,所以本年度没有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