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体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源城区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我区的体育改革。
(二)指导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展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区内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部门做好学校、厂矿、企业、机关、农村的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
(四)负责举办各类体育运动会,承办省级、市级的体育比赛和参加市级各项体育比赛和组织管理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体育健身咨询服务。
(六)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七)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及地方规章,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八)对全区的体育社团(协会)进行资格审查、管理,并指导体育社团(协会)的工作。
(九)抓好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两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一个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业余体校。
第二部分 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度总收入526.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2.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2.63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取消参加市运会的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度总支出526.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5.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5.7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其他支出41.74。减少84.16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取消参加市运会的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2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8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14万元,增长46 %;主要原因是增加组队参加是龙舟赛、市篮球联赛、举办区长杯和百县区足球赛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7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5.7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0.07 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增加组队参加市龙舟赛、市篮球联赛、举办区长杯和百县区足球赛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与传媒475.76(款)475.76 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其他支出41.74。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体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3万元,完成预算1.2 万元的2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1.2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1.2 万元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3万元,完成预算 1.2万元的 2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2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 万元,增长25%。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3万元,占2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3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 2次,接待人数共 32 人。主要包括市局工作小组和市体育学校教练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4.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中山公园运动场管理维修保养、村居健身器材维修保养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确保中山公园运动场、村居健身器材的正常使用,确保每个比赛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 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 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 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 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 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 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