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3)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6)指导、完善、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完善的经费投入、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机制;(7)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者,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8)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法规,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2)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3)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4)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5)指导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17)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18)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19)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2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源城区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计划;(2)负责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3)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参与医疗卫生市的监督和管理;(4)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1)输精(卵)管结扎术、复通术;(2)引产术、人工流产术、放(取)宫内节育器;(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4)避孕药具服务、B超查环查孕;(5)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6)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7)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源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协助区卫计局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镇、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协助区卫计局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3)与流动人口常住户籍所在地进行经常性联系,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4)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组织进行避孕及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5)协助区卫计局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6)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源城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各种计划生育证明证件的办理工作;(2)负责基层卫生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证件管理的指导检查工作;(3)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4)协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各基层医疗单位职责:承担辖区内医疗救护、预防保健、健康检查、卫生应急等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危急病的医疗救治、医学康复;承担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宣传、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与咨询等医疗卫生服务。(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决算报表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4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4个预算单位:区卫生监督所、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区计划生育办证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埔前镇卫生院、区高埔岗卫生院、区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源南镇卫生院、区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源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源城区精神防治所。本部门共有人员133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事业编制1672人,离退休人员203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总收入36689.0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434.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4820.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23.01万元,增长31.2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二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大楼建设工程项目支出,三是源城区人民医院调整增加医疗收入功能科目,四是源城区埔前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6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本科目转入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3.事业收入 19591.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14.44 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医疗收入减少。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不变。
5.其他收入22.22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22 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总支出36689.0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476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1.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表彰先进单位奖励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3.64 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人口和计生目标责任制经费、人口和计生信息系统建设经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经费和人口和计生统计及抽样调查经费等调整其他功能科目。
2.教育(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不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820.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20.2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303.9 万元,下降81 %;主要原因是此决算说明只包括本级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不包括基层医疗单位,基层医疗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安排在切块反映,不单独下达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对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786.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86.1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269.82 万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此决算说明只包括本级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不包括基层医疗单位,基层医疗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安排在切块反映,不单独下达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对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1.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和表彰先进单位奖励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60.3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35.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4.8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586.1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5.16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临时救助(款)20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人口救助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33422.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535.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和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17967.49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10629.2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3313.43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妇幼保健机构支出、精神卫生机构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59.1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777.9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13.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125.9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5.01万元,主要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84.02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升级建设工作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资金和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3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46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56 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安排在切块反映,不单独下达部门预算。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7万元,增长29.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65 万元,增长30.9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5万元,增长1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卫生监督付购买工作用车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9 万元,占93 %;公务接待费支出4.56 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7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9.96 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救护专用、公务执法和公务出行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2017年机关及下属14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5次,接待人数共764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58万元,比上年增加5.61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2017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2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和体验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收支,根据实际情况对2017年经费进行合理分配,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