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市场经营项目总量、布局、结构等进行宏观调控,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市场发展规划。局下辖行政事业单位情况如下:
1、河源市源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局下辖直属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对我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2、河源市源城区文化馆。局下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和社会艺术教育工作;辅导培训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创作生产和推广群众文艺作品及其它公共文化产品;积极开展相关文化理论研究;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3、河源市源城区图书馆。局下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广大读者提供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图书;做好读者服务工作,开展流通阅览;开展培训、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利用流动书香车开展送书下基层活动。
4、河源市源城区青少年文化宫。局下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帮助和辅导全区青少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为青少年业余和校外教育服务,为活跃和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青少年发挥才能和创造力创造条件,发现、培养和输送各种人才;开展美育活动,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美学修养和鉴赏能力。
5、河源市源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局下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推介、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局本级(其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预算纳入局本级统一核算)和下属4个预算单位,分别为:源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源城区文化馆、源城区图书馆、源城区青少年文化宫。
第二部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2017年度总收入 2189.5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189.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89.5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8.48万元,增长30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按国家相关政策的调增。二是我区文广新系统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度增加了区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工作经费5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3.事业收入 0万元。
4.经营收入0 万元。
5.其他收入0 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2017年度总支出1993.5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93.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3.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49万元,占总支出的5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88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75.68万元,增加7%,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项目支出885.06万元,占总支出的44%,主要支出项目有区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经费、文化创作费、农村电影放映经费、文物及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经费、广播影视管理经费、扫黄打非经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经费、青少年校外活动经费、社区每月一场演出经费、图书馆业务费等。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了376.7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43%,主要是2017年我系统增加了区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经费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 0 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07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37.3万元,增长82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系统增加了区创建省公共文化示范区工作经费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1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4.18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该项专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99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79.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41.27万元,增长6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和增加了区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专项经费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4.18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年初该项专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 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 万元,完成预算 4.5万元的8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1 万元,完成预算4.5 万元的89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8 万元,下降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 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5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0;(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4.1万元,2017年区文化电新闻出版局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辆,主要用于公务和行政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2017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下属单位5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 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省10.7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各项运行经费开支,导致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有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区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等约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5.0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区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