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的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水库移民工作的决议,结合我区移民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发展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危旧房改造、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计划(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监督、审查镇、街道及移民村等部门对移民专项经费的使用,加强移民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4.管理省属新丰江水库及小型水库移民历史档案资料;
5.承办上级批示涉及水库移民工作的重大信访和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6.承办省、市水库移民工作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下属事业单位源城区移民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编制移民就业培训规划;组织全区移民子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掌握生产技能,提高生产发展能力;组织移民参加生产技术巡回培训,提高就业信息,促进移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拓宽渠道,提高移民就业率;负责移民生产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移民发展生产,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机构设置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是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省属新丰江水库移民和面上水库移民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有7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业务股、财务审计股、信访股、档案股、后期扶持股、小水利移民股;7个正股级派出机构,分别为埔前、源南、东埔、源西、上城、新江、高埔岗移民工作站;1个下属事业单位,为源城区移民就业服务中心,为部门本级预算。
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编制共62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9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56人,离退休46人,共102人,单位领导职数8人。
第二部分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度总收入12811.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11.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811.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921.25万元,下降23.43%。主要原因:一是上级部门对我区移民扶持资金减少,二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度总支出5611.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11.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0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日常行政运行费用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7.7万元,主要用于:(1)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2)本局人员的死亡抚恤,(3)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593.02 万元,下降78.75%,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减少了对移民安置区的扶持资金。
3.农林水支出2986.45万元,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工资的发放及日常行政运行的支出,(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3)水利建设移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77.5万元,下降41.0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减少了对移民安置区的扶持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81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37.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478.57万元,增长519.1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编制移民资金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2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编制政府性基金的预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1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3.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04.54万元,增长264.7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编制移民资金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47.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编制政府性基金的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0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7.7,主要用于:(1)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2)本局人员的死亡抚恤,(3)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2986.45万元,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工资的发放及日常行政运行的支出,(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3)水利建设移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水库移民工作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47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4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26.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0.9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9万元,增长98.7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8万元,占78.71%;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占21.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88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需要。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6次,接待人数共319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人对本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98万元,比上年增加242.03万元,增长235.09%。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对移民村及社区创文工作扶持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预算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需要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