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制订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妇女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发动和组织妇女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团结动员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三八绿色工程”、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社会各界宣传妇女,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参与儿童少年事业的社会协调,发动社会力量尤其是儿童教育、心理、卫生保健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办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配合有关方面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各级基层妇联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定期考察镇的妇联班子,做好中青年优秀妇女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七)密切与其他(县区)妇联的联系和合作,巩固的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妇女组织的友谊,增进了解、交流和合作。
(八)完成区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源城区妇联联合会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源城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2017年年末实有人数7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后勤编制1名,政府购买服务编制2名。离退休人员3名,本单位未设置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总收入215.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13.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项目。如三大节日活动经费。三是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试点工作。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总支出215.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9.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42万元,增长21.6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安排项目。如三大节日活动经费。三是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试点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7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
3.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4.81万元,增长66.61 %;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追加安排项目。如三大节日活动经费。三是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试点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对比上年数无增减。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10万元,增长55.42 %;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追加安排项目。如三大节日活动经费。三是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试点工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对比上年数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款)157.26万元,主要用于三大节日活动、妇女儿童活动、家庭教育各类培训班;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2.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0.8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的发放;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款)3.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4.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业务的支出。(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试点工作、家庭教育各类培训班等增加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6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预算0.9 万元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对比上年数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我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6万元,2017年我会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发生国内接待25次,接待人数共88人次。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会迎省、市“两个规划”工作检查、“妇女之家”工作检查、举办源城区妇女第六次代表大会。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万元,比去年增加0.0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用、印刷费增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人员支出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08.42万元。主要是围绕全区工作中心,不断深化妇联的各项工作,狠抓工作的具体落实,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全年共完成项目分别是:1、妇联执委(扩大)会议工作经费;2、节日活动经费(“三八”节、“母亲”节、“六一”节);3、慰问经费;4、家庭教育工作经费;5、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业务经费;6、办理信访案件经费;7、“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家庭文明建设”三大主体组织活动经费;8、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班经费;9、妇女儿童援助工作经费;10、“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经费;11、巾帼志愿者工作经费;12、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经费。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