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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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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是区人民政府下属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环境。

2、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为市民、企业和投资者办理证明,提供“一站式”服务。

3、组织、协调、督促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有序、高效运作,实行“一条龙”办事服务。

4、落实行政事业性规费“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规费流失,实行“一个口”收费。

5、落实兑现区委、区政府鼓励外来投资各项优惠政策,办理有关优惠证件,出具有关优惠证明。

6、协助投资者准备申办企业的有关资料,并组织、协调有关办事窗口对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批。

7、加强对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8、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办事窗口及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9、增加12345政府热线管理办公室,主要对市热线办转来的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建议等热线事项,统一向市热线办报送处理结果;做好各类热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工作,定期编发工作情况通报,为领导提供决策;负责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在我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政府热线的畅通运行;负责政府热线工作效能监督,定期考核政府热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对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影响诉求人合法权利的,向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协助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中心本级,没有下属单位。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协调股;督查股;信息股;12345政府热线办公室。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暂无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 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年度总收入59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0.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0.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2万元,增长12.19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无障碍通道4万元和工作服费用30.08万元,二是追加食堂经费3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上级补助。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2017年度总支出573.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3.0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75 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食堂经费30万元。

2.教育(类)支出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是2016年提高了人员工资。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59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6.58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一是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经费和运营经费作为切块费用没有列入年初预算,二是增加了无障碍通道4万元和工作服费用30.08万元,三是追加食堂经费30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57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8.75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一是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经费和运营经费作为切块费用没有列入年初预算,二是增加了无障碍通道4万元和工作服费用30.08万元,三是追加食堂经费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预算5.4万元的9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4.4万元的9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9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4万元,下降9.8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10.6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占81.21%;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占18.7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02万元,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一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业务一般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我中心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2次,接待人数共20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以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交流学习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41.99万元,降低70.48%。主要原因是:中心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放入中心切块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中心日常业务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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