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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源城区出管办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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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源城区出管办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出管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是主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及委托代征出租屋租赁税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和落实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和税费征收等各项工作;

3、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和实施对管理服务所的房屋租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4、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出租屋隐患信息,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隐患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综治办;

5、依法受理对违法租赁行为和违法管理行为的投诉,负责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

6、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7、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空置楼宇、租赁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汇总、统计和上报;

8、依法承担对全区房屋租赁和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调研、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9、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本区房屋租赁税费的征收工作;

10、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房屋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11、组织管理人员的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房屋租赁相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区出管办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部门共8个,包括办公室和下属7个管理服务所,其中埔前镇服务管理所、源南镇服务管理所、上城街道服务管理所、新江街道服务管理所、东埔街道服务管理所、源西街道服务管理所、高埔岗街道服务管理所。下属7个管理服务所没有独立核算,统一由办公室核算。

 

第二部分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度总收入67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78.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78.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23万元,增长4.99%。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由于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对社会治安管理投入大,新增高新区辖区管理服务工作等费用。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度总支出678.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660.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1.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开展流动人口工作的项目等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7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日常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人员的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调增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5.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7万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调整了人员经费支出。

4、其他支出47.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及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工作等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84万元,增长55.21%,主要原因是增加高新区辖区出租屋管理服务等工作费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7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1.28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及增加了工作人员;二是由于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对社会治安管理投入大;三是办公消耗成本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3.81万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及新增加了工作人员;二是由于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对社会治安管理投入大;三是办公消耗成本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1.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开展流动人口业务工作运作的项目等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5.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其他支出47.34万元,主要用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及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工作和因工作需要增加了工作人员等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出管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46万元,完成预算3.09万元的4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2.50万元的4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0.59万元的47.4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6.66%。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占80.82%;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19.17%。具体情况如下:

1.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8万元,2017年办公室及下属7个管理服务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及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办公室及下属7个管理所共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63人。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等发生的工作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0.57万元,比上年减少3.43万元,降低10.08%。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行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公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9、事业运行: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等。

 

 区出管办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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