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指导基层司法系统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7、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工作和警备工作。
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源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 907.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86.79万元,上年末结转和结余120.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907.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3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末结转增加了120.47万元,二是政府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 760.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60.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2万元,减少5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642.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事业运行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27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认真政府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支出、抚恤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8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退休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9.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调资。
5、城乡社区支出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补助。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8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6.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3.0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及政府调资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760.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60.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6.98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支出,二是政府调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 642.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事业运行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9.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3 万元,完成预算 12.5万元的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10.5万元的2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44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22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97万元,下降2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6万元,下降2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减少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占8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44万元,占1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2.09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出行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4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 11次,接待人数共56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0万元,比上年增加14.74万元,增加22%。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支出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