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任务,当好区委、区政府外事侨务工作的参谋。
(二)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访的审核、报批事项;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领发、签证(签注)工作;负责我区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员入境来我区的报批签证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接待联络工作;组织接待外国来我区访问的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我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承办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四)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依法支持归侨、侨眷企业和为侨服务企业的发展;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五)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六)负责开展与外国的友好城市及其对外友好活动;协调和指导各镇、办、区直各部门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检查执行外事纪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外事宜;执行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对外宣传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包括: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本级决算,以及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1个下属单位。下属单位河源市源城区外事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外事港澳股、侨务股3个股室;列入决算编制河源市源城区外事服务中心(公益一类)1个。局机关共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8名,离休1名,退休4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1名。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253.2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2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53.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1.财政拨款收入253.26万元,比上年增加31.54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按相关规定统一调增,二是洽谈投资合作项目、商讨发展友城事宜。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253.26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1.0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1.0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决算数188.35万元,占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62.70万元,占24%,主要支出项目有国际友好城市建设经费、外事交往工作经费、港澳工作经费、侨务及扶贫工作等工作经费。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3.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按相关规定统一调增;项目支出增加15.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业务的不断拓展,二是精准扶贫工作深入推进。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我局无教育类支出情况。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26万元,比年初预算
数增加47.44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按相关规定统一调增,二是洽谈投资合作项目、商讨发展友城事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0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5.23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按相关规定统一调增,二是洽谈投资合作项目、商讨发展友城事宜;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2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2.8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2万元、港澳台侨事务158.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3万元,农林水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6万元,其他支出4.50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外事侨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44万元,超过预算6.3万元的22.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82万元,超过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77.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67.8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此项目是区政府组团赴欧洲考察访问,洽谈投资合作项目、商讨发展友城事宜,由于领导临时指定我单位负责向区政府申请出访经费,故无法事先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了2.03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了23.27万元,增长4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3.8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25.2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区政府组团赴欧洲考察访问,洽谈投资合作项目、商讨发展友城事宜,由于领导临时指定我单位负责向区政府申请出访经费,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经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23.82万元,占83.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万元,占9.56%;公务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占6.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8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区政府出国团组1个、累计4人次;出境1批次,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72万元,2017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接待21批次,人数236人,主要用于接待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相关人员,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来访外宾等方面的接待。在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要求标准,并厉行节约的原则,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省1.1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14万元,增长6.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申请的各专项经费额度未达到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额度(100万元)的要求,无需开展绩效(自评、重点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