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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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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是主管宣传工作的区委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理论组、宣传组、文明办,管理挂靠单位区对外宣传办公室、区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及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总体规划;(二)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三)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的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五)负责管理全区的新闻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统筹协调管理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新闻网络、新闻队伍建设;(六)规划、部署全区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中心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七)研究部署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报刊、印刷、出版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九)协调、指导和组织对外、对港澳台的宣传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常驻我区的境外记者和来访记者的有关宣传报道管理工作;协调区新闻发布会的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艺员来我区演出、港澳台报刊在我区销售的管理工作;(十)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规划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十一)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和监督指导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区委宣传部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区广播电视中心、区史志办公室和区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区委宣传部(含区文明办)行政编制6名,退休1名,后勤编制1名;区史志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区对外宣传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区广播电视中心事业编制8名;区网络舆情信息中心事业编制4名。

 

第二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度总收入6130.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97.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130.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76.73万元,增长481.65%。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河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投入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度总支出6130.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069.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69.61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印刷、广告宣传、工程等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49.3万元,增长494.87%,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河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投入经费。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30.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461.19万元,增长815.65%。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河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投入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69.61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印刷、广告宣传、工程等项目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400.06万元,增长806.52%,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河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投入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宣传事务177.34万元,主要用于宣传部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开展各方面宣传思想工作费用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500.55万元,主要用于电视中心和史志办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16年文化消费补贴资金、《源城年鉴》编写工作经费、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和新闻媒体系统维护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支出;城乡社区235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印刷、广告宣传、工程等项目经费支出;住房保障20.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部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3012.52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印刷、广告宣传、工程等项目经费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宣传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预算11.1万元的4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该项经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5.6万元的9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8.1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实行公车改革,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2017年无该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4万元,下降1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燃油费、保养及维修的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外来新闻媒体。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万元,占91.8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8.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无该项经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0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支出;由于车辆已陈旧老化、保养及维修的费用较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新闻媒体。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0.23万元,比2016年增加5057.75万元,增长741.08%。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河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投入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万元,用于购买联想一体电脑7台及佳能激光打印机1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和新闻采访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无开展该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17年度无开展该工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2017年度无开展该工作。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2017年度无开展该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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