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招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源城区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源城区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招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的对内外招商引资服务的具体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政策、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政策、规定。
(三)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调查、研究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软硬环境,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硬环境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布局。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报表、信息的汇总及上报,并定期发布全区招商引资信息。
(六)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和参加各种招商引资会议活动,组织企业产品的展览、展销及招商;负责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七)对投资兴办企业提供全程式跟踪服务,负责组织对外来投资 项目进行职合会审,协助办理外来投资项目报批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八)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项目库及投资者联系信息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的对接工作,协调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
(九)建立和管理“源城区招商网”,推广网上招商,与国内外的投资促进机构实现联网。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实现多媒体宣传推介源城区投资环境、招商引资项目等概况。
(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年度招商引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项目是否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方案。
(十一)负责设立和管理区招商引资驻外联系机构及招商顾问。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我局没有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局设有综合股、业务股两个股室。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人员经费按财政一类拨付。
(三)实有人员情况。本部门共有行政在职2人,事业在职5人。
第二部分 源城区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源城区招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源城区招商局2017年度总收入124.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24.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4.51万元,源城区招商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法对比上年数据。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源城区招商局年度总支出124.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基本支出49.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3万元);项目支出69.4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的对内外招商引资服务的具体工作。源城区招商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法对比上年数据。
2.住房保障支出3.1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源城区招商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法对比上年数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源城区招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51万元,源城区招商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法对比上年数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源城区招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4万元,源城区招商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法对比上年数据。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119.3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招商引资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3.13万元,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源城区招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9.15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4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1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7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4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源城区招商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法对比上年“三公”经费数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万元,占63 %;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占3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81万元,2017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发生国内接待 69次,接待人数共192 人。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省内招商引资业务交流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万元,源城区招商局为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法对比上年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源城区招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招商引资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