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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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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3.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以及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协调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组织部署专项性维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邪教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6.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拟订法治源城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协调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协调涉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7.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8.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统筹指导全区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信息化建设。

10.承办上级政法委及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等部门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包括:区委政法委本级决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政法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2.编制人员情况。区委政法委内设政工办、维稳业务室、综治业务室、法治业务室,共有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5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度总收入838.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8.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838.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5.61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要求,区社工委、依法治区办整体并入区委政法委,实行一体化运作。增加的项目主要是人员工资类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总支出778.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78.46万元,本年项目支出结转60.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7.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5.3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类支出增加项目。

2.公共安全(类)支出70.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法治工作经费、综治工作经费、维稳工作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2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类项目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类支出增加项目。

4.住房保障(类)支出17.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6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增加。

5.其他()支出313.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9.79万元,增加481%,主要原因是区社工委、依法治区办并入区委政法委,专项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3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8.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0.46万元,增长71.7 %;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7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0.14万元,增长59.4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项目支出结转60.31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7.44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70.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61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7.82万元;其他()支出313.79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6.55万元的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4.8万元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75万元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36万元,增加77.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9 万元,增加410 %,主要原因是下队到基层工作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减少0.1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发生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34万元,2017年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基层开展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 万元,比上年增加65.9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区委、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委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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