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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7 16: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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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是在区委领导下负责工会工作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全区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保护和调动我区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和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调我区事业劳动关系,督促加强企事业单位对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做好全国、省、区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区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文化、科技教育和各种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8、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根据中组部文件要求,做好下级工会领导干部协管工作。

9、管理区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全区工会系统企事业的创办、发展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本级预算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源城区工人文化宫。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其中区总工会机关内设3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宣部、生产生活女工部。区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共6名编制。退休人员6人。

区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区工人文化宫,核定事业编制8名。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度总收入379.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9.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9.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90万元,增长9.4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度总支出379.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9.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9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行政运行107.50万元;二是机关服务8.77万元;三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万元;四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17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9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5万元,增长12.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金上调。

4.住房保障支出13.6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住房公积金缴款13.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3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按工资比例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5.其他支出4.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工人文化宫自筹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4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2万元、工人文化宫20171月至3月自筹人员工资及社保医保经费2.84万元。

6.教育(类)支出0万元,无教育类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4.77 万元,增长20.5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4.77万元,增长20.5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9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行政运行107.50万元;二是机关服务8.77万元;三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万元;四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4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9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3.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2万元和工人文化宫20171月至3月经费2.84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4.50万元的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 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1.50万元的14.0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2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1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下降57.1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占42.67%;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7.3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2万元,2017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市区、乡镇办理业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60人。主要包括各市区办事的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4万元(与部门决算

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21万元,增长11.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将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计入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2017年无项目金额超过100万的重点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源市源城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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