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考察各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以及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
(三)组织领导全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负责区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五)宏观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七)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对各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八)检查、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区管优秀科技人才和拔尖人才,选派和管理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
(九)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医疗保健和党建工作。
(十)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区委组织部部机关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总收入850.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8.3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1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850.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53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了项目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总支出749.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749.61万元。年底结转结余100.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1.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组织事务等方面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0.82万元,增长21.18%,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事务比去年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58.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万元,降低2.34%,主要原因是退休福利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5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9.34万元,增长85.12 %;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在年初由财政切块未列入预算,年底结算时列入决算数,导致预决算资金差距较大。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5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9.34万元,增长85.12%;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在年初由财政切块未列入预算,年底结算时列入决算数,导致预决算资金差距较大。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支出648.13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预算7.2万元的8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8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加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8.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比上年增长1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接待的批次和人数比去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万元,占58.78%;公务接待费支出2.58万元,占41.2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17年部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开展。
2.公务接待费支出2.5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部机关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176人次。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兄弟市县单位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53万元,比上年增加42.43万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临时增加了组织项目导致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