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和落实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和税费征收等各项工作;
3、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和实施对管理服务所的房屋租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4、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出租屋隐患信息,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隐患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综治办;
5、依法受理对违法租赁行为和违法管理行为的投诉,负责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
6、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7、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空置楼宇、租赁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汇总、统计和上报;
8、依法承担对全区房屋租赁和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调研、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9、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本区房屋租赁税费的征收工作;
10、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房屋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11、组织管理人员的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房屋租赁相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源城区出管办事业编制26名。其中退休人员1人。临时招聘队员64人。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预算收入495.01万元,全部由公共财政拨款安排。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按科目划分
2015年支出预算49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1万元;住房保障9.65万元。
(二)按用途划分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16.01万元,占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6万元,公用经费36万元;项目支出79万元,占16%,主要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和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治理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3.5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0.59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对比上年度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费2.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对比上年度减少2.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未安排预算。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计划表
三、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五、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六、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