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源府办明电[2015]13号《源城区2015年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含下属1个事业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区旅游局是源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组织源城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推广活动;负责旅游扶贫工作;协调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以及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与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组织辖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旅游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的价格;负责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立项意见;承担海滨(内河、内湖)游泳场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和督查星级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旅行社经营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导游人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源城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指导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主要职能:负责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负责全区的公益性旅游宣传、咨询服务;负责旅游质量规范的服务性工作,开展电话咨询、受理游客投诉协调工作,节假日值班和市场服务规范性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二、编制人员情况
区旅游局人员编制11名。其中局机关编制8名,下属事业单位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
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与区旅游局统一核算。
三、区旅游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部门汇总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210.03万元(含1个事业单位,下同)。
(二)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21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2.53万元,项目支出77.5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支出预算安排 210.03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197.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5万元。
2、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32.53万元,占 63.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9万元,公用经费18.50万元;项目支出77.50万元,占 36.90%,主要是源城区旅游宣传促销经费,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黄金周工作经费,管理人员培训经费,旅游景区(点)规划管理经费,客家旅游文化节工作经费,源城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旅游饭店管理工作经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乡村旅游规划经费,参加旅游博(展)览会经费。其中预算项目经费比2014年持平,是按源府办转发区财政局《源城区2015年源城区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是按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委发[2011]9号)文件及源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实施<河源市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的方案》的通知(源委发[2012]5号)文件编制。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区旅游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预算6.2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3.12%,主要变化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25%。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5%。
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未作预算安排。
五、201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计划表
3、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4、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5、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6、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