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设立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或者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辖区内(含高新区)的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
(三)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人员情况
(一)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和1个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政策法规与监察宣教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与餐饮业安全监管股、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股、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股、稽查分局;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江南、江北、源南、埔前);1个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源城区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
(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43名(行政编制22名,执法编21名),后勤服务人员7名,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事业编制5名。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预算经费收入:538.0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预算经费支出:538.02万元。
(一)按科目划分
2015年支出预算538.0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12.04万元,住房保障25.98万元。
(二)按用途划分
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42.02万元,占8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8万元,公用经费70.44万元;项目支出96万元,占18%,主要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四品一械市场整治及打假、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及安全教育、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农村药品市场“两网”建设专项经费、卫生警示标识制作工本、许可证工本、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活动餐饮保障、聘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及有奖举报启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河源市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因2014年是新设立单位未有预算,无法对比增减,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0.90%;公务接待费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10%。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计划表
三、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五、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六、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