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政工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检察科、刑事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室、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警大队、埔前检察室。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直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编制共53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5名;退休人员10名,工资由财政统发。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707.25万元,全部由公共财政拨款安排。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按科目划分

2015年支出预算707.25 万元,其中:(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公共安全-检察:621.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4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7.56万元。

(二)按用途划分

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620.75万元,占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98 万元,公用经费93.28 万元;项目支出86.5万元,占12 %,主要是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包括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控告申诉、公诉和审判监督等用途。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主要是办案用车费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致,无增减。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计划表

三、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五、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六、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5年源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