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源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源财预〔2015〕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源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源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下进行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设7个职能室,包括办公室、调研宣教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我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监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监察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者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和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6、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镇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7、会同区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办事处党委和各镇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办事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领导干部以及区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上级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人数情况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2名,共13名编制。领导职数:纪委常委7名(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常委3名)。监察局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室领导配置:编制2名的配1职,编制3-5名的配1正1副。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020,211.00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含派驻纪检组、电子监察中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科目划分。2015年支出预算402.02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7.60万元;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支出41.10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9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2万元。

2、按用途划分。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11.52万元,占77.88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82万元,公用经费41.10万元。项目支出90.5万元,占22.12%,主要是纠风(行风)工作经费4万元、区委党廉办工作经费4万元、纪委全会会议经费4万元、宣传教育经费5万元、执法经费4万元、办案专项经费34万元、纪检监察组业务经费10.5万元、效能监察经费4万元、《清源》报刊经费3万元、廉洁读书月图书经费3万元、廉洁城乡工作经费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其中: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未作安排;公务接待费4万元,同比去年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用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计划表

(三)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五)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六)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20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