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源城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源城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央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区管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维护党纪政纪条规,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为主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3个,分别是:中共源城区纪委(区监察局),中共源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源城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

(二)部门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中共源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源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源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源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下进行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设7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调研宣教室、党风廉政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2名,共13名编制。领导职数:纪委常委7名(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常委3名)。监察局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室领导配置:编制2名的配1职,编制3-5名的配11副。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70.73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加68.71万元,增长17.09%,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执纪审查任务增加等。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70.73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80.23万元,占总支出的80.77%,比上年增加68.71万元,增长22.0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7.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04万元、公用经费39.5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0.5万元,占总支出的19%,对比上年没有增减。主要是纠风(行风)工作经费、办案专项经费等。按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3万元,对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16万元减少了3万元,是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一台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未作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9%,与2016年对比减少了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作安排。

3、公务接待费4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1%,与2016年对比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8万元,比上年增加4.3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的支出。其中: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福利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维修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没有安排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委的主要工作目标有: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建设“首善之区、幸福源城”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纪委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