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区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
(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三)检查指导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
(四)组织协调老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等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和慰问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处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内外老干部来城区参观、学习等活动组织、接待工作;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信访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文化、体育健身娱乐等有益的健身活动,为丰富退休老干部的晚年生活提供良好的场所和优质的服务。
(八)承办源城区委、源城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老干部活动中心。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1、源城区委老干部局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职员数2名。
2、下属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共有编制6名。现有在职人员6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2.6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万元,增11.69%,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项目开展的需要、物价上涨等原因,预算经费随之相应增加,如老干部报刊费,比去年增加了2万元等;支出预算162.65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长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项目开展的需要、物价上涨等原因,预算经费相应增加,如老干部报刊费,比去年增加了2万元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8万元,比上年增加0.32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相应比上年增加。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3.58万元,比上年增加0.32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相应比上年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5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府号召,节约开支。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14万元,手续费0.2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日常维修费0.96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值为2.1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局机关1.23万元,下属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0.94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局机关有空调一部0.64万元、电脑一台0.44万元、打印机一台0.15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电脑2台0.74万元,佳能一体机一台0.2万元;无资产变动情况 。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我局预算绩效信息已全面公开,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对比上年本部门项目未增加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