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出管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出管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和落实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和税费征收等各项工作;
3、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和实施对管理服务所的房屋租赁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4、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出租屋隐患信息,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隐患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综治办;
5、依法受理对违法租赁行为和违法管理行为的投诉,负责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
6、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7、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空置楼宇、租赁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汇总、统计和上报;
8、依法承担对全区房屋租赁和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调研、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9、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本区房屋租赁税费的征收工作;
10、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房屋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11、组织管理人员的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房屋租赁相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和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办公室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管理服务所预算。下属管理服务所具体包括:埔前镇服务管理所、源南镇服务管理所、上城街道服务管理所、新江街道服务管理所、东埔街道服务管理所、源西街道服务管理所、高埔岗街道服务管理所。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2016年全年事业编制23名。其中:办公室编制23人;退休人员1人;临时招聘队员6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45.71万元,比上年增加50.7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545.71万元,比上年增加50.7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9万元,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万元,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15.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0.5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20万元,比上年减少3.80万元,下降10.5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其中:办公费6.80万元,印刷费4.38万元,手续费0.1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工会经费2.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万元,会议费2.03万元,培训费2.53万元,公务接待费0.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维修(护)费3.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车辆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的购置预算及公务车辆报废。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办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6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7、机关运行: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等。
11、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