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源委办发[2002]32号)源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重新设置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的批复》(源机编[2008]2号)和《关于同意源城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批复(源机编[2015]31号)文件精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侨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查催办;负责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办理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视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写好材料和报告;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代表的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和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协助常委会依法做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体拟定监督计划等。做好民主与法制宣传工作;办理人民群众关于重大违法案件的申诉和控告;联系和指导镇人大工作,组织镇人大开展工作的经验材料;负责常委会的文秘、收发、保密、信访、保卫、接待和印鉴管理工作;办理机关的人事、财务等行政事务。

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管。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依法治区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组织检查;督促开展依法治区的宣传教育;联系指导镇(街道)依法治理办公室区工作;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区工作的先进经验。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共7名。实有工作人员20名,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6名,事业编制人员4(含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99.94万元,比上年增加193.8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支出预算999.94万元,比上年增加193.8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下降32.69%,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51.17%,主要原因是部分干部职工公务活动较少使用公务车辆;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6.17万元,比上年增加25.76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其中:办公费14.36,印刷费8.59,邮电费5.10,差旅费9.72,会议费11.02,日常维修费0,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0,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车公务车保有量2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本部、国库支付局、省票据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 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