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三、收支总体情况表

四、收入总体情况表

五、支出总体情况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确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区级教育经费和公办学校资产,监督基建投资,对全区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综合管理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实施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和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规划学校布局设置;指导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政府及学校履行教育职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协助省、市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搞好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中学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执行情况;研究和制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具体规划全区教师队伍的建设规模和实施目标;依法履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招聘录取、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等管理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全区学校的领导班子。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切合本系统实际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以及校园综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教育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河源市源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机构:设有督导室、招生办、办公室、人事股、基础教育股、教研室、德育股、体卫艺股、校产管理中心、学前教育管理中心、民办教育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安监办、师训办等14个机构。

源城区教育局人员编制59名。其中局机关编制20名,事业39名。离退休6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33.99万元,比上年的1178.93增加355.06万元,增长30.12%,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政策提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人员经费支出;支出预算1533.99万元,比上年的1178.93增加355.06万元,增长30.12%,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政策提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人员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3万元,比上年的28.3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比上年的15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8.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62万元,比上年的54.13万元增加8.49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项目及其开支,以及物价上涨导致机关运行成本提高。其中:办公费7.75万元,印刷费1.69万元,手续费0.75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3.56万元,会议费3万元,,日常维修费2.0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5.72万元,公务接待费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8.56万元,属于货物类采购预算,用于添置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130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值535.5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构筑物原值310.54万元;通用设备原值185.65万元;专用设备1.9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原值37.38万元。其中车辆保有量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对2017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共涉及资金356.77万元,对比上年推进1个项目绩效评价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教育收费收入返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教育局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教育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教育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预算公开表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