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法制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法制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拟定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承担区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上报备案等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申报、监督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协助治理公路“三乱”。 

4.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法律事务。

5.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区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指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6.负责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7.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与行政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8.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源城区法制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行政机构(加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内设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股、执法监督股三个内设机构。根据三定方案核定我局行政编制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现实有人数6名,退休人员1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5.2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后勤服务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101.64万元,比上年增加15.2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增加了后勤服务人员和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9万元,对比上年增加了0.9万元,增加了13%。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6000元,日常维修费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未做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固定资产21.5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空调2部,台式电脑7台,手提电脑1台,复印机1台,打印机2台,保密柜3个等。2016年资产无变动。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主要工作目标有行政复议宣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评和法律顾问等工作,我局将认真抓好大额的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