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挂靠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直工委、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工商联等单位参与党工委的组成。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区委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有关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划、意见等;二、及时了解掌握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为区委做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做好日常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三、定期组织召开“两新”组织党工委委员参加的党工委会议,研究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加强与宣传、发改、经贸、统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个协、工会、团委、妇联等团体的日常联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团体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五、做好党建指导员的选派、管理和服务、考核等工作,抓好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培养和日常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人才队伍;六、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七、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八、做好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推优树先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和交流,营造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成立,为区委派出机构,挂靠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直工委、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工商联等单位参与党工委的组成。本部门设党工委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职),工委委员17名,由组成单位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22万元 ,占总支出的70.24%,比上年增加21.26万元,增长77.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8万元;对2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单位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两名及新调入一名在职工作人员,因此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4.5万元,占总支出的29.76%,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3%,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源城区发电关于《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源城区2016年源城区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府办明电[2016]39号)文件要求,我单位2017 年项目经费按幅度压减。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未安排预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未安排预算),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3万元,其中:办公费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增加一名在职工作人员,所以公用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没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源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7部门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