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区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与源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源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合署办公。源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下设源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正股级,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方面的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2)负责区属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已售公房档案的管理工作。
(3)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负责区属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等归集、核算、提取、使用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住房保障需求调查,拟定本区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
(5)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区直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
(6)负责区直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区直保障性住房分配、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审批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为源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源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员10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源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6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收入为213.32万元(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加16.16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主要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支出预算为213.32万元,比上年增加16.16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17.91万元,比上年减少2.45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调整了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7.2万元、印刷费0.4万元、手续费0.2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07万元、电费0.84万元、邮电费0.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12万元、差旅费0.6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中心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965884.81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51558.19元,占资产总额16%;固定资产814326.62元,占资产总额84%。我中心资产均是对内使用,无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收益的情况。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 年,我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 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 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 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 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