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区人防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人防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2、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3、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4、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5、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6、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7、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8、协助市人防办发放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9、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7人,聘用人员7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7.28万元,比上年增加16.0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支出预算137.28万元,比上年增加16.0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万元,比上年增加0.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4.4万元,印刷费0.3万元,手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额312.72万元,其中主要实物资产总额为:312.72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人防指挥通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0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5%。组织对“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防专业队训练”“业务培训”“机动指挥所维护管理”“指挥中心指挥网络系统维护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战平台制作”等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6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项目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