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源城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审计监督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组织实施对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人民政府投资或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七)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承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源城区审计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财税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与投资审计股;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源城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心。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12名,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8名、事业人员4名。退休人员5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总收入263.2万元,比上年入增加20.58万元,增长8.48%,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及省、市、区审计项目增加;支出预算2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8万元,增长8.48%,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及省、市、区审计项目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6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增长19.15%,主要原因是审计改革深入,学习调研工作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6万元,增加0.9万元,增长128.57%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8.38%,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减少及人均办公经费下调。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0.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审计执法检查和调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源城区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以及省、市区审计项目。通过审计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经济卫士”作用。努力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进深化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九)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便的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单、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社保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员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20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