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短期规划、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决策。
(三)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四)负责管理国家和省在我市实施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负责制定区各项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
(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负责源城区科技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科技工作。
(十)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镇(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性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规章;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和专利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辖区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制定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地震局、源城区科技孵化器服务中心、源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1.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股、知识产权办公室;2.人员构成情况:全局在编人员22人(其中:区科技局在编人员8人;区地震局在编人员4人;区科技孵化器服务中心在编人员8人;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编人员2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14.70万元,比上年增加228.70万元,增长79.78%,主要原因是区科技孵化器服务中心新增8名干部职工及工资上调;支出预算514.70万元,比上年增加228.40万元,增长79.78%,主要原因是区科技孵化器服务中心新增8名干部职工及工资上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5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0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86万元,比上年增加7.26万元,增长43.74%,主要原因是新增干部职工增加了办公费用。其中:办公费5.26万元,印刷费2.0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会议费1.5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3.0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7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布构成情况为:交通工具及办公用品,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社保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员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