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旅游局是源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三)组织源城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推广活动;负责旅游扶贫工作;协调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以及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与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四)组织辖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旅游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的价格;负责对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提出立项意见;承担海滨(内河、内湖)游泳场安全鉴定工作。

(五)指导和督查星级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旅行社经营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导游人员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源城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

(七)指导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局长室,党组书记室,副局长室,资源与市场开发股,质量规范与管理股。人员构成情况:区旅游局现有总人数14人,行政机关编制在职人员11名。其中局机关编制8名,下属事业单位区综合旅游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退休人员3人,自筹人员2人(未统发),临工人员1人。

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与区旅游局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3.00万元,比上年增加25.98万元,上涨10.96%,主要原因是按照区委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63.00万,比上年增加25.98万元,上涨10.96%,主要原因是按照区委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75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是按幅度压减。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75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老旧,车辆维修费用较高;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按幅度压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44万元,比上年增加5.24万元,上涨5.62%,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增加机关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机关运行经费中商品服务支出压减。其中:办公费9.06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50万元,福利费4.4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 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2017年源城区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