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领导报告。
(二)、负责区政府和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草拟、审核区政府各类文件、区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及编辑、报送市政府、市领导的信息资料等工作。
(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领导制订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协助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助处理各镇(场)、办事处、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六)、根据区政府的指示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协调事务、接待及驻广州办事处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打私工作的行政职能。
(八)、负责指导、协调区人防工作。
(九)、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市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电脑室、应急办、值班室、秘书室、保密组、财务组、督办组、综合组9个机构。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8名(含区政府领导8人),领导职数1正3副;事业编制39名,(其中办公室1名,电脑室8名,应急办5名,信息中心5名,值班室4名,金融局5名,后勤服务1名,广州办10名);离退休干部1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12.32万元,比上年增加232.72万元,增长29.85%,主要原因是驻广州办事处纳入政府办公室预算等;支出预算1,012.32万元,比上年增加232.72万元,增长29.85%,主要原因是驻广州办事处人员及经费纳入办公室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1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增长36.89%,主要原因是驻广州办事处经费纳入办公室开支。其中:办公费11.7万元,印刷费20.47万元,差旅费5.12万元,会议费3.66万元,日常维修费16.08万元,其他16.07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一辆,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办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 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 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 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单位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区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