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概况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

.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概况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业园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工业园年度计划及行政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统一领导和管理工业园(包括深圳罗湖(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转移园发展的方针、政策。

(三)负责组织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工业园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和参与园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审定工业园基本建设项目及入驻企业;负责落户工业园建设项目及入驻企业用地(包括用地位置与面积)的安排,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负责工业园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园的城市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工作,社会治安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工业园企业安全生产,

(七)负责对源城区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行使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河源市源城区人才驿站管理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内设企业服务中心和6个正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用地规划科、招商服务科、工程管理科、经营管理科、财务科。

源城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人员事业编制26名及企业服务中心5名。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447.4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18.49万元,对比2016371.55万元,增加46.93万元,增长12.63%,主要是人员增加;项目收入29万元,对比201690万元,减少61万元,下降67.78%,减少主要原因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没有纳入项目预算。支出预算447.49万元,比上年增加46.93万元,增长12.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15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开支的要求。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76万元,比上年增加0.9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0.75万元,日常维修费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86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3.16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5万元,办公类采购预算8.1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一辆雅阁公务用车,分布构成情况为:主要分布用于工业园管委会一般公务用车,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1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无资产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 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7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 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管委会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