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源市源城区供销合作联社为区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和全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社的深化改革工作。
(二)经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组织供应、救灾储备任务,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归口经营和安全管理。
(三)维护全区供销合作联社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对基层社进行系统指导、协调、服务;指导基层社的业务活动,做好对外经贸技术合作,城乡物资交流,引导和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
(四)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农业系列化服务,引领农民进入市场;行使本级社集体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权,管理直属企业和社有资产。
(五)规划制定全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救灾储备任务。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联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4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合作指导股和综合业务股。人员编制16名,其中事业编制16名,离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16.97万元,支出预算216.97万元,比上年增加7.2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6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1辆公务用车于2016年12月经区车改办核准取消。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66%。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日常维修费0.8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78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1.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房屋、办公设备和家具等,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用房260平方米;资产变动情况为:公务用车于2016年12月经区车改办核准取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